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的性质与工作范围:
1.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有许多共同点,如都要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包括物质和精神功能的要求,都要受到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在设计过程中都要考虑一定的构图法则、形式美法则和符合视知觉与审美的规律性,都要考虑材料的特性与使用方法等。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又各有特点,其表现为:建筑设计主要涉及建筑的总体和综合关系,包括平面功能的安排、平面形式的确定、立面各部分比例关系的推敲和空间体量关系的处理,同时也要协调建筑外部形体和内部空间形态的关系。室内设计是对某一具体的空间环境进行处理,设计时更加重视特定环境的视觉和生理、心理反应,主要通过建筑内部空间造型、室内照明、色彩和装修材料的材质设计来达到这些要求,创造尽可能完美的时空氛围。
2.建筑设计是室内设计的前提,室内设计是建筑设计的继续和深入。室内空间是建筑的主体,空间的构成与组合是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意义上,室内设计可看作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
在工作程序和步骤上,两者应同时开始、同步进行,而两者按工作阶段划分则以建筑工程的构架完成为界限,之前为建筑设计.
之后为室内设计。对于已建成的建筑实体进行室内设计或内部改造设计则是以建筑整体作为前提条件的内部空间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的同时进行,更能保证建筑师设计构思的连续性。
此外,室内设计能对建筑设计中的缺陷和不足加以调整和补充,如不良的环境条件、建筑与自然环境脱离等,如由于室内设计师的参与,使某夜总会的功能更加合理;一般来说,建筑是长期存在的,设计时难以适应现代人不断变化的生活和工作状况,而各种新的室内设计思路和追求以及建筑的室内改造却能赋予具有共性的建筑以个性,由此而出现的不断变化和丰富多彩的人的生活环境能使建筑永葆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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